对债权的保全措施有什么
松阳法律咨询
2025-04-13
债权的保全措施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保全措施旨在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维护交易安全与公平。✫✫✫✫✫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对债权的保全措施有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债权的保全措施主要有以下两种:
1. 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例如,甲欠乙钱,丙欠甲钱,甲怠于向丙追讨欠款,乙可通过代位权诉讼,要求丙直接向自己还钱。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等。
2. 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比如,甲将自己值钱的房产无偿赠送给他人,导致无法偿还欠乙的债务,乙有权申请撤销该赠与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这些保全措施能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或怠于行使债权,确保债权人在债权实现上多一份保障。✫✫✫✫✫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 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 撤销权:若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 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债权人可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
4. 执行程序中的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债务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等,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债权的保全措施是为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保障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其一为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比如,甲欠乙货款,丙欠甲工程款且已到期,甲却不向丙主张,此时乙可代位甲向丙主张工程款,用于偿还甲欠自己的货款。
其二是撤销权。若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例如,债务人将自己价值较高的房产无偿赠送给他人,导致无法偿还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就可申请撤销该赠与行为。
这些债权保全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债权人的风险,确保其债权尽可能得到清偿。
一、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保全措施旨在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维护交易安全与公平。✫✫✫✫✫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对债权的保全措施有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债权的保全措施主要有以下两种:
1. 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例如,甲欠乙钱,丙欠甲钱,甲怠于向丙追讨欠款,乙可通过代位权诉讼,要求丙直接向自己还钱。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等。
2. 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比如,甲将自己值钱的房产无偿赠送给他人,导致无法偿还欠乙的债务,乙有权申请撤销该赠与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这些保全措施能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或怠于行使债权,确保债权人在债权实现上多一份保障。✫✫✫✫✫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 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 撤销权:若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 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债权人可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
4. 执行程序中的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债务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等,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债权的保全措施是为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保障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其一为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比如,甲欠乙货款,丙欠甲工程款且已到期,甲却不向丙主张,此时乙可代位甲向丙主张工程款,用于偿还甲欠自己的货款。
其二是撤销权。若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例如,债务人将自己价值较高的房产无偿赠送给他人,导致无法偿还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就可申请撤销该赠与行为。
这些债权保全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债权人的风险,确保其债权尽可能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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